唐律师打破了沉默。他对张登高说,对方律师打电话的意思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有关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仲裁庭一般会裁定中止诉讼,就是中间暂时停止诉讼的意思。直到中止诉讼的原因解除后,再恢复诉讼。也就是说,中止诉讼会产生两种结果:第一,如果继承人决定参加诉讼,诉讼将继续进行;第二,如果继承人不参加诉讼,则裁定终止审理。这个“终止”的“终”,是“最终”的“终”。换一句话说,就是结束了,一了百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相关规定,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为终结诉讼的法定原因……
张登高说,你不用绕来绕去解释了,我全听明白了。对方律师打电话给你,除了报信外还有别的意思吗?唐律师答道,当然。王建国、李海峰生前并没有付给陈律师费用,说是打风险官司,赢了后从总标的10%中提成;输了费用自理。他想跟你配合一下:就是说服王建国、李海峰的继承人不要打了,放弃诉讼权利。他想充当调停人。当然作为回报,他希望你付给他一笔律师费。多少?张登高警觉地问道。唐律师说,他没跟我开价。说是要亲自和你谈。张登高嗤之以鼻地说,这种律师,没有人格。吃不上原告就转过来吃被告。你是什么意见?唐律师回答,我赞成你的态度。要不然的话,我出面找找王建国的女儿和李海峰的姐姐谈谈,摸摸底,看看她们究竟是什么态度?张登高赶紧说,不急不急,观察一阵再说。咱们不要太主动,也不要太心切。否则欲速则不达。你先去忙吧,我想单独地静一会儿。
张登高再一次如此近距离地触摸死亡,并嗅到死亡的气息。上一次是翠喜和小木之死。死在缅北,被人劫杀。发现时尸体已经腐烂。所以只捎回两只简陋的木质骨灰盒。翠喜横死异域是张登高心中永远的痛。为此,他与发妻金香玉毅然决然地离了。因为他实在无法容忍翠喜的冤魂再遭到任何人的伤害。他已暗自下定决心:要在未来长安塔的广场浮雕中,将翠喜的形象镌刻上去,让她永垂不朽。
而王建国、李海峰之死,似乎有了某种预示。张登高突然想起前几天自己做的那场噩梦:一男一女两只僵尸穷追不舍地跟着自己。不想不打紧,这一想啊,张登高猛然打了一个寒战,随即浑身起满鸡皮疙瘩——梦里难道是王建国和李海峰的中阴身?在投胎之前找我讨债来了?张登高掐算这时间,正好是头七那天噩梦开始的,而且一连持续了三个晚上。据说,佛家认为,一个生命死了,还没有投胎转世为另一个生命之前的这一段时间的存在,叫做中阴。中国人通常叫灵魂。中阴身不是鬼。鬼是鬼道的生命,已经是另外一个生命了。中阴身虽然不是鬼,可是比鬼要厉害百倍。因为他有五种神通,即神足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和宿命通。也就是说,中阴身像神仙一样,能随心所欲地穿越空间阻隔和时间隧道,可以任意翱翔在地球和天空。而且其速度超越光速,美其名曰:念速。我们知道,一呼一吸间有很多个刹那。一弹指是60个刹那,而一刹那就有960个意念的变动。24小时就有13亿个意念的转动。你看念速比光速要快多少倍?!一般认为中阴身晃荡七七四十九天后就要投胎转世。我们都知道,佛教的理论基础是三世因果和六道轮回。而众生有情世间的轮回又分成六道:即天、阿修罗、人、畜生、饿鬼和地狱。中阴身是否转生为人道,这就要看你的三世因果和善恶业力了。如果有幸重回人道,中阴身此时就会满世界找正在的男人和女人。(温馨提醒,小心点:世间男女任何时候的媾合都有成千上亿的全球各种肤色的中阴身在看着你呀,就像观看走私进口的A片)一会儿在美国加州的某旅馆,一会儿在非洲索马里军营的帐篷里,一会儿又到了中国大陆某城市的“二奶村”的某栋公寓楼的卧室里……如果某一对男女和他有缘,当中阴身靠近的时候,他就被吸过来了,并把这对男女当作是自己的父母。中阴身此时根本看不清人的面相,只能看见两个性器官正在那里疯狂地摩擦、****。精虫、卵子结合,中阴身被那个业力一搅,三种东西“哗”地连成为一体。这个就是轮回,中阴身投胎进入受精卵,这就是佛学十二因缘里说的“名色”。而十二因缘还讲“名色缘六入”,“六入”又是什么东西呢?我们知道,眼耳鼻舌身意是六根,色声香味触法叫六尘。六尘穿进六根的这个过程就叫“六入”。此时的中阴身如果喜欢女性,他就会把自己想象成父亲的角色,跟眼前的女人、实际上是自己的母亲。这时候中阴身入胎就变成男孩了;反之,就是女孩。这个原理被弗洛伊德知道了,他总结出女孩的恋父情结和男孩的恋母情结。张登高倒吸了口凉气:幸亏自己心爱的双胞胎儿女早已着床。否则的话,要是王建国、李海峰轮回转世投胎过来,那可不就是作孽呀!不过在张登高看来,不谈三世,就单凭王建国、李海峰今生今世的操行来看,作恶多端,多行不义,肯定不够资格转生为人道。搞不好要进畜生、饿鬼道,甚至地狱道也说不定。
二妮执意请来终南山楼观台的老道士来家里驱鬼做法事。张登高一踏进家门,但见屋里到处贴满黄裱纸,上面用毛笔画满各式既熟悉又陌生的汉字符号,有点像当代现代派画家徐冰的作品——《天书》。道士着青色道袍,头戴道士帽,缠着绑腿。手持拂尘。只见道士将写上王建国、李海峰名字的牌位放在门旮旯里,手里拿着一本已经翻烂了的、竖排的线装书,口里念着汉代驱鬼专用的、用文言写成的骈体文。助手在一边不时用两面镲“匡匡”搓着、擦着,声音破碎难听,合着老道士的鼓点,就像给老道士的说唱RAP伴奏。张登高听从道士的吩咐,跪在那里不停地烧着纸钱,给半夜前来索债的王建国和李海峰兑现……
院子中央用几只大海碗摆上一个巨型的太极阴阳图。八卦八个方位都要一一拜到,不能留有空缺。张登高跟在道士和助手后面,绕着太极图转圈,每到一个关键方位,都要跪下来烧纸……二妮则蹲在王建国、李海峰的牌位旁边,也在一刻也没停息地一沓沓烧着纸钱。这冥府银行的纸钱也不知烧了几百个亿啦。就这样,张登高被道士牵着鼻子足足“蹂躏”了2个小时。张登高后悔不迭:道士折腾的时间越长,他就可以心安理得、肆无忌惮越多收费;而我堂堂正人君子,驼城首富,凭什么要给王建国、李海峰的亡灵和牌位下跪?而且他奶奶的,居然把个膝盖跪得青一块、紫一块,还破皮了。日他先人,老子对死去的爷爷都没这么跪过。
唐律师了解到的王建国、李海峰的继承人的所有信息,都无不指向对张登高极为有利的这一边。首先,在清理死者的遗物和银行存款时发现,王建国、李海峰两人的所有现金加起来还不足1000万。也就是说,即便他俩的继承人想参加诉讼,继续将官司进行到底。即便仲裁庭支持你合同无效的诉求,那你从哪儿能筹集到1亿多的巨资来赎回股权?其次呢,至于赔偿或补偿的诉求,它在起诉状里与无效合同的诉求是选择性的,即非此即彼的关系。仲裁庭只能支持其中一项。所以,唐律师觉得张登高的直觉是对的。死者的继承人既无财力也无能力来承续接下来的诉讼权利。
半路里杀出个程咬金。话说陈律师接到唐律师委婉的拒绝,心里就有些不痛快。他甚至怀疑唐律师是否向张老板真实传话了。眼看着死者的女儿、姐姐都无暇顾及眼下的仲裁案子,虽然没有明说要将仲裁打到底,但也没有说要放弃的话。总之是态度暧昧,立场摇摆。陈律师可是为这个仲裁案子的事情跑了差不多半年时间。除了180个日日夜夜外,自己还搭进去所有费用,粗算一下也有好几十万呢。鉴于自己和死者生前一块已经做了扎实的工作,奠定了坚固的基础,案子的赢面还是远远大于输面的。陈律师决定豪赌一把。他要说服死者的继承人给自己继续授权。律师费还是按照风险收费计算,这回必须涨价到总标的的30%。顺利的话,命好的话,这一单的收入还不要抵上后半生?他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唐律师。
陈律师这种“死磕”的做法让张登高十分窝火。本来可以息事宁人的,却让这个灰汉又试图挑起战火。说白了,还是那点蝇头小利作祟。张登高深知,必须马上采取行动,否则一旦陈律师与死者的继承人达成一致和某种默契的话,他张登高再扳回来就要困难多了,而且胜算的机会渺茫得很。因为王建国、李海峰死于天灾地震,他俩无疑在仲裁庭上更会博得仲裁员的同情。想到这里,张登高坐不住了,他立即通知唐律师,明天带陈律师来办公室见面。
张登高仔细观察眼前这位来自北京的陈律师。只见他身材魁梧,肉头大耳,典型的北方胖子。看起来倒像是个系着皮围裙、手拿磨刀棒和砍刀的猪肉档的小老板。张登高跟陈律师寒暄后,直接就开宗明义,听说你想继续将仲裁案子进行到底,能问问你为什么吗?陈律师耐心地说,当然。一来是对已经死去的当事人的忠诚;二来也是为了我大半年的工作没有白干,花费有个出处。否则我就亏大发啦。张登高轻蔑地笑道,对死者的忠诚?真看不出来!你当初不是请唐律师带话给我,希望能跟我配合一把,给死者家属做工作,让他们放弃诉讼权利吗?张登高毫不客气直捣陈律师的痛处。陈律师的脸害羞得那是红一阵白一阵的。张登高观察到陈律师的脸色变化,心里说,还算是个要脸的人。至少证明他还有点廉耻之心。
陈律师思忖良久说,当初我只是一味担心自己在仲裁案子中的投入血本无归,所以就忘了对于死者的承诺和忠诚。被你拒绝后,我突然醒悟,觉得做人要有底线,不能见利忘义。所以经过认真考虑,就想起一个两全之策——就是将仲裁案子进行到底。这样做,一方面充分体现了死者生前的意志,无限忠诚于死者,也给死者有一个交代。与此同时还能给死者的继承人争取到一笔不小的财富。何乐而不为呢?另一方面也能为自己挣来一笔巨额的律师费。不仅可以收回我的全部投入,包括时间和金钱,而且还能大赚一把。这就是我为什么出面牵头和你继续打这个仲裁案子的原因。
张登高一边听着陈律师巧舌如簧的自辩,一边强压住心头的怒火。他奶奶的,见过厚颜无耻的人,可没见过如此坦率、直白的厚颜无耻的人。张登高尽量装作镇静和不露声色。他平淡地说,经你这么一说,原来是我张登高成全了你的忠诚?逼着你良心发现,守住了做人的底线?陈律师诚恳地点头称是。是你的拒绝和冷漠成全了我。张登高接过话题,你就那么自信,确信自己能赢?你的自信从哪里来?你究竟知道多少当时我和死者股权交易的真相?你又有哪些证据能确保自己代理的案子会胜出?陈律师一点也不示弱,他认真回答道,我确信能赢,是因为曾参与过《仲裁法》起草的某教授亲口解释给我听的,就是你当时和我的当事人的交易价格明显有失公平;你和死者生前的交易真相我当然全部知道,关键词是“欺诈”和“胁迫”;至于手中的证据那就没必要告诉你啦,开庭时我会一一出示并举证的。总之,我对打赢这场仲裁官司还是充满信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