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文认为,这实际上属于推诿责任,成绩是自己的,一旦出事,概不负责。
谢文仔细的浏览了一遍征求意见稿全文。
全文共分七个部分,分别是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发行条件。
第三章,发行程序。
第四章,信息披露。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
第六章,附则。
六章总共有五十七条,综合起来看,唯一的量化指标就是公司上市前的生产经营情况。
换句话说,上市的企业,必须是赚钱的企业。
征求意见稿中写到,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是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三是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是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谢文想了一下,爱华电子和维通信还有太子药业均能够达到要求。
也就是说,周伟他们三家企业,在创业板开通以后,完全可以第一批申请上市。
因为他们很早就听了自己的话,完成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谢文看到这里,心里比较高兴。决定晚上回去以后跟他们打电话,或者回深圳以后找他们聚聚,了解一下他们公司的具体情况。
依照现在自己与周老的关系,周伟他们几家公司只要符合上市要求,第一批上市问题应该不大。
看完创业板的征求意见稿,谢文又开始翻看其他需要自己签字的文件,开始签字批复,直忙到晚上才回家。
第二天,谢文又花了整整的一天在办公室处理文件,并就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与安然和仲丽进行沟通。
第三天,由于桑老是人大代表,正在参加当时举行的人大会议,谢文在电话里向桑老表达了自己想返回香港坐阵的想法,征得桑老同意后,谢文于第二天返回深圳。
3月14日,也就是谢文返回深圳的第二天,二十国集团财政部长与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在英国霍舍姆闭幕并发表联合公报,同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恢复全球经济增长。
中国财政部的谢部长出席了这次会议。
会议发表的联合公报指出,与会者一致认为,应采取进一步行动恢复全球增长和支持放贷,同时加强全球金融体系的改革。
英国财政大臣阿利斯泰尔·达林在会后举行记者招待会上说,会议取得许多成果,为将于4月初在伦敦举行的二十国集团峰会做了积极准备。
在回答米国和欧盟之间存在的分歧时,达林说,每个国家所面临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所采取的政策也会有所不同,但在如何刺激全球经济复苏和加强金融体系改革方面,欧米双方还是取得了共识。
中国财政部长谢旭人在会议上介绍了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和中国政府为应对危机而采取的主要措施,并呼吁推动建立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国际金融体系,加快国际金融机构治理机构改革。
会议一致指出,现当务之急是加强各国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加大经济刺激措施的力度,避免发生全球性经济衰退。
同时,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促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
同时,会议强调要积极落实二十国集团华盛顿峰会在加强金融监管、增强市场诚信、加快国际金融机构改革等方面的共识,并且决定为国际金融机构寻求各种可能的动员资金和流动性的方式,帮助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在会议联合公报发表之前,有“金砖四国”之称的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也发表了一份联合公报,共同发出了要提高新兴国家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发言权和地位的呼声。
来自米国、日本、英国、德国和法国等发达经济体和来自中国、俄罗斯、印度和巴西等新兴经济体共21位财政部长和18位央行行长,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卡恩、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特里谢和欧盟负责经济和货币事务的委员阿尔穆尼亚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谢文得到这条消息的时候,正在盛庭苑酒店与周伟他们聊创业板的事情。
“老同学,谢谢你给我们带来这条好消息,按照你的说法,我们三家公司今年都有希望上创业板。”周伟兴奋的说道。
“只要你们达到创业板要求的硬性条件,时间不是问题,我来运作。”谢文说道。
“老同学,这个你放一万个心,我们按照你的要求,去年就把这些问题都解决掉了。所谓的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当天晚上,几个人由于过度兴奋,一顿豪饮,连谢文都罕见的喝过量了,回家后落了徐爱华一通埋怨。
3月16日,商务部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大量下放核准权限,仅保留了商务部对少数重大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
这个《办法》,谢文在京城的时候,已经看到了相关的文件。
当日,商务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就国内贸易、吸收外资、境外投资等内容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16日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与现行规定相比,这个办法仅保留了商务部对少数重大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同时,对外投资的核准程序也大大简化。
这个办法所称的境外投资,与谢文现在所主持的海外投资基金并没有多大的关系。
这个办法主要是指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根据这个办法,企业开展以下情形境外投资应当报商务部核准。
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1亿米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同时,地方企业开展中方投资额一千万米元及以上、一亿米元以下的境外投资;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当然,商务部所公布的这些投资项目,都必须要报送到发改委,谢文所领导的海外投资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谢文也有权利对这些投资项目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