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0章 表哥表妹?

“我对一审法院认定的罪名和量刑都不服,当天我去酒店是去谈生意,碰巧在大堂看到我妻子蒋雨。

随后我发现她与一个男人约会,便叫了二楞和虎子一起去房间捉奸。我没想抢劫那男的,是对方自愿给我钱,想把捉奸的事了了。

我不构成抢劫罪,一审法院量刑过重,我恳请法院依法裁判。”史凌底气十足的说道。

他觉得自己很有理,对方给自己戴绿帽子,又提出给钱补偿自己,自己怎么就成抢劫了?他在里面蹲了这么长时间也没想明白。

史凌大学毕业后一直跟着父亲打理家里的生意,见过的场面多了,早就练就了强大的心理,用滚刀肉来形容他非常合适。所以进了看守所后,他并没有像其他人一样,精神崩溃,相反他的思路和逻辑非常清晰,把自己的事推演了好几遍。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以抢劫罪对上诉人史凌定罪量刑不当,上诉人的行为应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上诉人史凌捉奸后,被害人害怕上诉人将其出轨的事公之于众,提出给予上诉人钱财解决此事的建议,被害人明显具有破财免灾的目的。此后上诉人以奸情相要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十万元。

在案证据无法证明上诉人史凌具有抢劫的故意,史凌也未采用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因此上诉人史凌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构成敲诈勒索罪。请法院依法改判。完毕。”方轶道。

“上诉人史凌,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一审法院认定我使用暴力胁迫被害人,抢劫钱财,不符合实际情况,是被害人自愿给我钱,后来我们两人讨价还价达成一致,由被害人给我十万元,解决捉奸的事。

另外,一审法院认定的罪名我也不认可,我不构成抢劫罪……”史凌辩解道。

“下面由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史凌进行发问。”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公诉人席上坐在首位的男检察员看向史凌:“上诉人史凌,案发当日,你去酒店做什么?”

“我去酒店谈生意,之前一审时开庭时,法院已经调查过了,客户约我去酒店的微信和客户公司出具的证明,以及客户的入住记录都能证实我说的话。”史凌理直气壮道。

“在酒店,你是怎么发现伱妻子蒋雨的?”检察员问道。

“我在酒店大堂看到她的,当时她正坐在大堂的角落里低着头玩手机。”史凌道。

“你看到蒋雨后,为什么没有过去找她?”检察员问道。

“平时她都是跟着闺蜜逛街,逛美容院,突然一个人出现在酒店,我当时感觉很奇怪,所以我就没去叫她,想看看她要干什么。”史凌道。

“然后你看到了什么?”检察员道。

“一个年轻的男人,长得挺白净的,拿着房卡带她去了楼上。我也跟了上去。”史凌道。

“你认识那个男人嘛?你认为他们是什么关系?”检察员问道。

“不认识,我觉得他们之间是那种不道德的男女关系。说白了,就是我媳妇出轨。

但是这种事毕竟需要证据,我要是贸然拦住他们,两人肯定不承认,说不定会编出表哥表妹的理由搪塞我,所以我跟上了楼。”史凌道。

“之后你做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我叫了虎子和二楞来酒店帮我捉奸。后来我们叫开了门,看到我媳妇和那男的……,我打了那男的。”史凌道。

“被害人是什么反应?”检察员问道。

“他提出给我钱,让我放过他。”史凌道。

“他要给你多少钱?”检察员问道。

“五万!”史凌道。

“你同意了?”检察员问道。

“没有。我觉得太少,跟他要了十万元。他手里没有那么多钱,打电话找朋友借了十万元,我让虎子去拿的。”史凌道。

“审判长,我们问完了。”检察员道。

“上诉人史凌的辩护人发问。”审判长道。

“上诉人史凌,你进入酒店的房间后,是怎么想的。”方轶问道。

“我当时看到我妻子蒋雨在外面偷男人,气的我直发抖,我打了那男的一顿,想着等回家后再跟她谈后面的事,毕竟家丑不可外扬。”史凌道。

“当对方提出给你钱,让你放过他的时候,你是怎么想的?”方轶问道。

“我当时就想,他勾引我媳妇做那事,给钱补偿我是应该的。”史凌道。

“被害人向朋友借款给你补偿,是谁提出来的?”方轶问道。

“是对方提出来的。他答应给我十万元,但是他包里没有钱,他说找朋友借。”史凌道。

“是谁给他朋友打电话,说的借钱的事?”方轶问道。

“是他自己打的电话,我们不认识他朋友,从头到尾都是他在联系他朋友借钱。”史凌道。

“被害人的朋友不认识虎子,为什么会把钱给虎子?”方轶问道。

“他打电话告诉他朋友,说一会儿有个朋友去拿钱,并把虎子的模样和穿着告诉他朋友。结果虎子只拿到了五万元,我就被警察抓了。”史凌道。

“被害人提出给钱后,你有没有再打他?”方轶问道。

“没有,都谈好了,我怎么可能再打他。”史凌道。

“为什么当时你不放被害人走?”方轶问道。

“因为当时虎子去拿钱还没有回来。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在骗我。”史凌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道。

“下面进行举证和质证,检察员和辩护人、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审判长问道。

“没有新证据。”三方回答道。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上诉人发言。”审判长道。

“我认为我不构成抢劫罪……”史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解,他把之前在看守所想好的话说了一遍。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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