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西行

“现在既然上仙您想要这宝藏,咱们不争了便是,就是那啥——我那几个兄弟的手,那啥……”他又搓起了大手,欲言又止道。

“行了,知道你想说什么。”格林把李白给他那些黄金掏了一半出来扔给他。

“你帮我买匹好马,置办点乾粮,剩下的你们就留着吧。”

“欸——好哩!您先歇着,咱们绝对给上仙办妥!”大汉眉开眼笑地说道。

就那三、四块金锭子,已经足够他们敞开了吃喝好几年了,就算多养四个不能工作的人,也不会影响他们的生计,何况剩下的那隻手还是能干点小活儿的。

“还有,把这个帮我换成铜钱和碎银子去!”格林想了想,又拿出一块金子说道。

剩下的金锭他则塞进了背包底下,准备拿到现代换成钱了。

上次从日本带回去的渡来钱,目前虽然还挂在网上没卖出去,但没意外的话,十来万软妹币是妥妥的了。这金锭、元宝什么的带回去确实不好出手,带就算只当成古董来卖,大概也一样可以换上不少钱来。

格林决定按照这地图寻寻所谓的宝藏去,不过在这之前,他要再叨扰这些个地痞几日了——这趟旅程不知道会遇到什么危险,他想花点时间,学个中环位的伤害性法术,和防御性法术再出发。

西域大汉听上仙要住他们这儿一段时日,脸上满是微笑(肚子裡满是妈卖批)地,将格林请到了自己的家中,还特地把客房备了一套新床铺给格林用。

十天后的午时,格林终于准备齐全,离开了长安城——他在这几天中,顺便跟那西域大汉学会了骑马。

在这十天中,他学会了一个三环法术、一个四环法术、和一个五环法术,全是塑能魔法,分别是——炎爆术、冰风暴、寒冰锥,三个强力的常用法术。

炎爆术很简单,就是放大版的火球术,格林花了不到半天就学会,并加以改良过了。效果比火球更狂暴一些,击中目标爆开时,甚至可以飞射出一圈小一号的火球,不论单体还是群伤,效果都很好。

冰风暴则是俗称“下雨”的法术,效果是指定一个区域的空中制造法阵,使其持续不断地降下冰坨,同时区域内的温度会骤减,使区域内的目标速度减缓,活动力大幅下降,是一个控制和伤害同时兼具的法术。格林将冰坨改良成了冰刺,使杀伤力更上一层楼。

而寒冰锥则有些特殊,它的效果是:瞬间在面前两公尺半的锥形范围,生成一个横向高速旋转的寒风漩涡,漩涡中满是尖锐的碎冰渣,可以将敌人削成碎片,即使敌人防御力较高,极低温的寒风也足以在一瞬间将目标冻结、吹飞或者减缓。

虽然这个法术听起来威力惊人,但实际上属于正儿八经的防御法术——毕竟正常情况,法师战斗时根本不会让自己与敌人处在两公尺半的范围内(格林这种同时兼具超凡者身体素质的法师另当别论)。这个五环法术的结构相对複杂,格林学会已经有些勉强,因此暂时还没有去改动它。

从西侧的金光门出了长安城后,格林骑着温顺的棕马顺着官道一路向西行去,路上依旧车水马龙,商贾云集,往来人群从黑髮黑眼到黄髮绿眼,甚至是黑皮肤人种,全都可以看得到。

而且即使他们流利地使用着中古汉语,也没有几个人会对此感到惊讶——这与他之前在平安时代旅行的感觉是截然不同的,甚至连现代人都要比唐朝人更大惊小怪一些。

晚上,格林便与一队大食(黑衣大食,也称阿拔斯帝国、萨拉森帝国或阿拉伯哈里发帝国)的商人们搭伙,建立了简易的营地。

那商队的头目名叫阿布,加法尔,阿拔斯,据说是根据自己国家和现任国王命名的。他让格林称他为曼苏尔,在阿拉伯语中意为:成功者,他表示自己喜欢这个称呼。

曼苏尔大约三十岁出头,自称是个旅行商人,他说这是他第一次到达遥远的大唐,在这边学会了非常多的事情,也见到了许多从未见过的事物,虽然非常喜欢唐国,但却已经在这待得太久了,因此决定要回家去看看。而他的货物中基本上都是些文房四宝,或大唐风格浓厚的小玩物、小摆件等等。

当时曼苏尔远远一眼便对格林身上美观且新颖的装束感到好奇,于是便上前喊住格林,央求着想购买一件收藏。格林觉得无所谓,便从背包中拿了一件价值十块钱的备用衬衫送给了曼苏尔,条件只是让他搭乘商队的马车向西行进一段距离。

——格林不习惯骑马,一天的骑行,让他觉得自己蛋都要碎了。而且他来这裡的主要目的毕竟是学习魔法,骑在马背上可没办法让他专心背诵元素节点。

听见格林提出的条件,曼苏尔毫不犹豫地一口答应了,他当然欢迎格林这样看上去人畜无害,却又身强体壮的年轻人加入商队,毕竟尽管商路人来人往,但仍旧相当危险,马贼和拦路强盗随处可见。

而商队人数和货物数量的比例差距越大,就越不容易受到劫掠——正巧这支商队是属于人少,而车多的高危类型。

曼苏尔反覆观赏着手上那件白衬衫,笑得合不拢嘴地向格林问道:“李兄,你说这宝衣叫什么衫来着?”

格林烤着商队提供给他的肉和麵饼,回答道:“衬衫,衬!”

“嘿嘿嘿……这衣服到底是什么材质做成的,比丝绸厚,却又比棉布要细緻许多,而且缝纫法是如此神乎其技,这么繁複的构造却几乎看不到任何线头,简直就像传说中神仙才能穿着的衣物,能告诉我你是从那儿买到的吗?”他来回摸着那件衬衫,随即又有些渴望地盯着格林身上更为光滑美型的兔头牌聚酯纤维衬t桖。

格林一边往侧面挪了挪屁股,稍微跟曼苏尔拉开了一点距离,一边说道:“楼下的超市……我是说,这衣服就我这儿才有,你在任何地方都见不到的。”

曼苏尔可惜地叹了口气:“唉,我觉得吧,”他搓了搓衬衫的领口道:“你既然有这等手艺,就不能随意地叫它什么衫的,给它取个好名称如何?就用你的名字都不错,格林衫?或者格林单衣!怎么样?”

“……行吧,你乐意的话。”格林一脸便秘地随口敷衍道——他现在只担心这狂热的布匹商人,会把他身上正穿着的衣服也给扒下来。

“大人。”此时,一位放哨的护卫,一脸困惑地走了过来。

曼苏尔看向护卫,伸手示意他表示来意。

那护卫赶紧解释道:“刚刚有一位浑身是伤的女子,经过我们这儿,我们拦住她盘问了一下,她却说关外有疯子在拿剑追杀他们,而她和她的朋友们在惊慌中都失散了。”

曼苏尔询问道:“你们没有留下那位女子吗?”

“没有,那女子回答完我们,便急急忙忙走了。我们奇怪的是,就当那女人说的是实话,可她浑身是血,伤得明显不轻,却是如何一个人走过三十几公里的路到这裡的呢?”护卫挠着头百思不得其解地说道。

“也许她骑着马过来的吧?”曼苏尔猜测道。

护卫摇头质疑道:“可那女子的伤,也不像能承受马儿奔跑的颠颇呀?”

曼苏尔和那护卫就这件事又讨论了一会儿,但依旧有些摸不着头绪。

“我父亲教过我:‘如果嗅到血腥味,要先确保那不是从自己身上散发出来的!’我们还是不要多管閒事吧。”年轻的曼苏尔最终决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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