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岁以上给田一顷,老男、笃疾、废疾以四十亩;寡妻妾以三十亩。道士三十亩,僧人三十亩,尼姑二十亩
宅地两口之家为一亩,三口之家为两亩,五口之家为三亩。
职分田(不能转任,不能买卖留给下一任)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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